律师随笔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六经验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4年01月08日
在我们所处理的大量交通事故案件中,对责任划分总结出以下五条经验,由深圳交通事故律师提供给读者参考:
一、五项禁止性规定
1、司机酗酒;
2、逃逸或弃车逃逸;
3、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
4、无证驾驶的;
5、冲红灯的。
车方只要出现上述情况,即可认定为主责或全责。因为上述五项行为是国家法律、法规严令禁止的行为。需要提醒当事人注意的是,上述五项禁止性规定,主要是针对小车等大型交通工具,对于摩托车等机动车,出现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或无证驾驶或冲红灯的,如果摩托车司机同时受伤的话,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交警一般不会认定摩托车司机负全责。
案例一:有一正常行驶的货柜车,被一摩托车追尾,摩托车司机当场重伤,货柜车司机下车看见后弃车逃逸。一小时后又返回救人,因耽误抢救时间,该摩托车司机死亡,最后交警部门认定货柜车司机弃车逃逸,承担主要责任,该货柜车司机最后被判刑。
案例二:有一正常行驶的三轮车被后面的货柜车直接追尾,三轮车司机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三轮车司机负同等责任,理由是三轮车司机无证驾驶,死者家属不服,为此,申请了责任复核,复核维持原责任划分,家属仍不服,将该责任交由法院判定,法院的意见是:无证驾驶属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按规定该死者应承担主要责任,交警部门判定同等责任也充分照顾死者方利益,所以判决仍维持原责任划分。死者家属在知道无证驾驶属禁止性规定后,未再表示不同意见,并对原来在交警部门的过激言行深表歉意。
二、一般机动车道与主要机动车道
在广东,如行人在一般机动车道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为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如行人在主要机动车道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为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主要机动车道的路中间,即使行人在黄线以内或中间的隔离带上,行人仍需承担至少同等以上责任。我们有一个当事人在主要机动车道的护栏上被车撞死,交警部门的认定书认定其为同等责任。简单地说,在主要机动车道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人只要在机动车道内,即至少承担同等以上责任。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责任大部分是根据车道来划分的,当事人应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不能说在路边就没有责任了。
很多当事人拿了事故认定书后就来找我们说,“好冤,我怎么可能是同等责任?”我们看了他们事故认定书后,明确告诉他们不冤。因为只要在主要干道上,无论是路边或是中间,行人至少是同等以上责任,交警划同等责任,也是明显照顾受伤害方了,明白这个道理就知道交警部门没有划错。
三、非机动车道、小区
在广东,如行人在非机动车道、小区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车方负全责,至少车方需承担主要责任。
四、红绿灯处
红绿灯处一般都有电子眼,只要正常运转,责任很好划分。电子眼没有正常运转时,两车相撞,交警部门一般判定同等责任;在车与行人相撞时,一般作责任不明划分或事实无法查清划分。
五、未保留现场或及时报案
交通事故发生后,因某种原因,未能保留好现场,一般由车方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未保护现场或及时报案的,广东地方法规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广东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7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一)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依法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六、自行车过人行横道情况
伤者骑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过人行横道发生交通事故的,伤者一般负次要责任;伤者推自行车过人行横道发生交通事故的,伤者一般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