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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4年01月18日
发包方(甲方): 广州大学 合同编号:gdht-
承包方(乙方): 签订地点:广州大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广州大学新校区 。
1.3承包范围: 按甲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说明资料等。
1.4承包方式: 。
1.5工期:本工程自200 年 月 日开工,于200年 月 日竣工。
1.6工程质量:按国家和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及甲方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 。
1. 7合同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1 份,并向乙方进行施工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联系协同办理验收、变更、登记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手续。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若要求乙方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向乙方支付因提前完工采取措施的费用。
4.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则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以及验收规范和甲方招标文件与设计要求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有关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选择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优良)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的,则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如乙方未通知甲方即自行验收,甲方不予承认,此事项如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损失费用和贻误工期的责任。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10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 空白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空白 内容。
(3)可调价格:详见本合同第十一条。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3次,按下表支付总额为¥ 元的工程价款。

 
拨款分 3次进行 

拨款 100 %

金 额 (元)
工程完成30%时(乙方应在提交此项发票和支付凭据资料的同时,向甲方交付按本合同价款5%计款的履约保证金)

30%
工程完成50%

20%
验收合格后支付竣工结算余款

50%
6.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验收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的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天内,结清尾款并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2由乙方负责采购工程所需材料并供应至施工场地。
7.3 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承担,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后果责任。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 %支付滞纳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逾期三十天后,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并全额退还甲方已经预付的款项及其利息。
9.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列方式依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 甲方指派的代表,其个人现场签发的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的签证,不能作为本合同甲乙双方结算的凭据;因特殊需要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的,须由甲方出具正式书面文件后乙方才能施工,并依据该文件向甲方结算。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经甲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内容施工,施工过程中施工的用水用电等一切费用乙方负责。
11.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若项目没有调整或增减,则按投标价结算;若工程量减少则扣除相应减少金额后结算;若变更或增加工程量,变更或增加部分投标书中有单价的按投标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若变更或增加部分投标书中没有单价的工程按实际工程量并按2002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下浮 %结算。本合同未涉及的事项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解决。
11.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二年,保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11.4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即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工程总结算价款的5%。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壹年后三十天内付清。发包人将保修金全数返还承包人后,承包人仍须按建安工程规定以及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险时或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本合同附件:
12.4.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12.4.2工程项目一览表
12.4.3工程预算书
12.4.4会议纪要
12.4.5设计变更

甲方(盖章): 广州大学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