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房产证添妻子姓名后办不了土地证 需变更合同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4年01月18日
市房产局颁布的《共有房屋权属登记实施方案》自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每天都有不少市民来到市房产交易所,申请在房产证上增加配偶的名字。
市民崔先生也在新房的房产证上加上了妻子的姓名,可当他拿着新房产证来到土地部门办理土地证时,却遇到了麻烦。
新房办不了土地证
崔先生夫妇去年在七星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需照当时的政策和习惯,崔先生在购房合同上只写了自己的名字。
今年年中,新房如期交房,崔先生同时也拿到了房产证。而当崔先生要办理土地证时,恰巧从晚报得知,我市新出台的《共有房屋权属登记实施方案》规定, 2009年10月1日后,对记载为夫妻一方名下的房产,所有权将不再视作夫妻共有。新的登记办法特设立了一年的过渡期。即:对 2008年10月1日以前,登记在夫或妻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房产,在 2009年9月30日以前,可申请增加共有人,换发新的房产证。凡2008年10月1日以前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在2009年10月1日前进行处分或抵押的,仍按原登记办法执行,须配偶双方同时到场方可提出申请。
“房子是我和妻子结婚后一起攒钱买的,有我的一半也有她的一半。”崔先生和妻子商量后认为,房产证和土地证上最好还是把夫妻两人的名字都写上。于是,崔先生10月初又拿着房产证来到市房产交易所,申请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
没多久,新的房产证也办好了。可当崔先生拿着新的房产证等材料,来到市国土资源局七星分局办理土地证时,却被告知,由于崔先生出示的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人的名字,而购房合同上却只有他一个的名字,按照相关规定不能为他办理新房的土地证。
房产部门支招解决问题
新房办不了土地证,崔先生很着急,因为房产证和土地证是不动产不可缺少的两个证件。
为此,记者咨询了市房产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说,《共有房屋权属登记实施方案》出台前,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不管登记的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都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没有把名字写在房产证上的一方被作为隐性所有权人。当要处置该不动产时,夫妻双方还是必须要同时到场。《共有房屋权属登记实施方案》的出台,是将隐性所有权人变为显性。
说到出台《实施方案》的原因,该负责人说,以往在处理一些夫妻的不动产变更时,房产局还得审核夫妻双方的婚姻情况。房子究竟是结婚前买的还是结婚后?甚至还得审核是在哪段婚姻关系期间购买的。
“对于房产管理部门来说,没有那么多精力去审核这些。”因此,出台《实施方案》,将不动产的所有权人进行明确,便于房产部门进行管理,同时也能提高办事效率。
对于崔先生遇到的问题,该负责人说,他们最近也处理过类似问题。其实,崔先生只要向开发商说明情况,请开发商方面的相关负责人陪同他和他的妻子一道,持新房产证,每个人的身份证件和购房合同,到房产交易所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变更购房合同,将他妻子的名字添加到购房合同上。然后,再持房产证和变更后的购房合同,到土地部门就可以顺利办理土地证了。
不过记者还了解到,类似崔先生的情况可以如此处理,但“老房子”就没那么容易了。因为目前我市土地部门尚未出台类似的实施方案。不过,土地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即使土地证上还只写了夫妻中一人的名字,该部门仍视该产权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