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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讨要双倍工资有讲究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4年03月15日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讨要双倍工资。但是,讨要到双倍工资并非易事。
非全日制工起诉维权 双倍工资拿不到
        小丽于2010年9月起在市某中学担任代课老师,每天上课不超过四小时,课酬每小时6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小丽只需保证按时到岗,不需坐班。2011年6月,小丽离职,并在7月份向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该校支付双倍工资,仲裁委最终驳回了小丽的仲裁请求。小丽随后将该中学起诉至密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丽在工作期间平均每日工作时间未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且该校按小丽上课的课时计发劳动报酬,小丽应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最终驳回了小丽的诉讼请求

  法官讲法: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因此,非全日制工签订的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和口头的形式。而“双倍工资”的支付前提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非全日制工并不属于法律中规定的支付双倍工资的范畴之内。
  根据法律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同时,非全日制工还有“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等特点。本案中小丽在该中学工作的性质完全符合非全日制工的规定,因此法院没有支持小丽的诉讼请求。  
  在起诉前,当事人一定要分清自己是否是全日制工,不然诉讼请求是不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