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购买商品房的业主因房屋质量可以拒收房屋吗?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4年04月26日
不少业主向律师咨询,因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我可以拒收房屋吗?我违约了吗?
建议:业主若要维权,应先按照合同约定,接收房屋,否则维权起来可能会更难。
第一,若业主没有接收房屋,房屋没有转移占有,买受人未取得房屋的支配权,无法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向开发商主张权利,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会在交房时提供,在建设单位具备验收合格证明及“两书”的情况下,没有充分的证据,没有在接收房屋的前提下,业主很难用房屋质量问题为由向法院起诉并获得法院的支持。
第二、接收房屋后,业主应积极的验收房屋,并认真检测房屋,条件合适的话可以请专业的鉴定检测机构做出的检验报告作为证据。
第三、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完全拒绝接收房屋,总结如下几点,开发商交付房屋时没有两书,即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的,开发商随意变更房屋的设计,户型,面积严重缩水等情形,交付房屋的时间明显和合同约定的时间差距太远的,房屋没有竣工验收报告的,没有基本的水电设施的,以上情形,业主完全可以拒绝接受房屋。
上海律师团队提醒各位业主,在购买商品房后应对购房的流程做一明确的了解,不要因一时的冲动,没有安装正规的流程走,导致原本好好的维权机会,变成了开发商反诉业主违约的托词,正常情况下,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应详细的收集证据,并对自身通过法律维权的手段做一审慎的评价,合理的拿起法律维权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