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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可退房情形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4年04月30日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9种情况可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3)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4)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另行协商一致的。 

  5)因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 

  6)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导致合同无效;如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等。 

  7)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8)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把所售房屋抵押,在销售时未说明;或开发商一房二卖。 

  9)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