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一楼二卖拒还定金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4年05月08日
男子王某在与刘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又将该房屋卖与他人,并且还不归还刘先生的定金。刘先生因此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某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判决生效后,刘先生已向密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9年10月15日,刘先生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款47万,刘先生先交定金4万元,余款在办理过户时给付。事后王某将此房卖与了他人,并且还认为刘先生没有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拒不归还定金。于是刘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某归还定金。密云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书生效后,刘先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找王某谈话,但其仍拒不履行判决。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王某在多家银行还有存款,便迅速赶往银行,将其在银行的存款予以冻结。近日,王某在银行的存款8万元被强制扣划至法院,并已发还给刘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