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外来农村务工人员发生交通事故 伤残赔偿金适用城镇居民标准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4年05月08日
【案情简介】
2012年10月某日,委托人驾驶电瓶车与一沪牌照轿车发生相撞,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肇事轿车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委托人病情稳定后,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三方对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委托人遂委托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诉讼维权。
委托人情况:系农村外来务工人员,45周岁,来沪5年,在上海某工地从事装修(技术工种),月收入5000左右,无合同、无社保、无工资单,长期租赁房屋居住于奉贤区金汇镇某农村。
【案件焦点】
伤残赔偿金是否可以适用城镇居民标准?
【办案过程】
侵权案件首先是责任认定。关于本案,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已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因此在本案中,双方无需对责任分担问题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虽然在理论界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简单的等同于过错责任,但上海法院基本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来划分双方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因此,律师建议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选择及时报警,这对日后权益的维护至关重要。
关于伤残赔偿金是否可以适用城镇居民标准,律师详细分析了当事人的情况:委托人虽系外来农村户口并居住于上海的农村,但房东的户口已于2000年转成“非农业户口”,且该村村委会也出具了土地已被征用的证明;律师在相关部门调取了《城镇规划图》也显示,该村已纳入城镇规划范围。有了 “长期居住于上海城镇”的证据后,律师又收集了“收入主要来源于上海”的证据。委托人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无社保记录(据律师了解,外来务工人员在工地干活从不签订合同。),但律师仍建议委托人让所在单位开具了《劳务合同》及《工资发放证明》。
【判决结果】
根据上述证据,法院最终认定 “原告虽系农村户口,但事发前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且在非农居民家中租房居住满一年,其日常生活已成非农状态,故本院按照上海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计算20年”。
注:十级伤残农村居民可获得34802元赔偿,城镇居民可获得80376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