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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婚前财产公证吓跑准新郎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4年06月01日
我国《婚姻法》修订后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始终归其各自所有,夫妻可以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目前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后财产约定公证渐渐被人们接受,来公证处申请、咨询婚前财产公证及婚后财产约定的人越来越多,有未婚青年、有婚后夫妻,还有再婚人群。财产公证到底是薄了夫妻、恋人之间的感情,还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粘合剂,加深了彼此之间的理解和尊重呢?记者近日走访了南京栖霞公证处等公证机构,财产公证,折射出人间百态。 
  女老板要公证,准新郎“拜拜”

  小倩和阿强是一对恋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后,他们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小倩有份令人羡慕的事业,经营一家小店生意红火,年纪轻轻的她不仅漂亮可人,而且还有价值不菲的财产,远远超过阿强的身家。尽管双方拥有的财富较为悬殊,但小倩认为爱情并不以此为价码,她觉得阿强喜欢的是她这个人。阿强家境贫寒,工作也不如意,对于女友的财富他时常不经意地表露,他看中的是小倩人品,“爱情和财产无关”。当他们准备结婚时,小倩把消息告诉了闺中密友,朋友听了他们的浪漫的爱情故事后,建议小倩说:既然阿强如此爱你,并不是那种看中金钱的人,那你们不妨去做个财产公证。小倩听了觉得有道理,便把这个想法告诉了阿强,提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没想到一贯爽快的阿强含含糊糊,不再强调他那“爱情和财产无关”的论点。见阿强没有明确表示反对,小倩把这事还当了真,约好和阿强一起去公证处办理,阿强勉强地说让他回去准备准备。

  父母一直不同意女儿的这门婚事,觉得女儿这么多年打拼真的很不容易,当小倩提出可以进行财产公证时,父母为了试探阿强对小倩是否真心,要他们在结婚前进行婚前财产约定,约定婚后双方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不列为夫妻共同财产,小倩为了让父母心服,当即答应办理财产公证。见父母松了口,小倩十分开心,当即打电话给阿强,提出第二天去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阿强含糊地答应了。第二天,小倩按时来到公证处,阿强并没有像往常一样守约,小倩打电话给他,他不接电话玩起了失踪,小倩一边咨询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事宜,一边不停地拨打阿强的电话,电话终于接通了,阿强在电话那头表示不想结婚了,就此提出了分手。这对情侣的婚事就在婚前财产约定公证面前告吹了,回过神来的小倩对公证员说:“是婚前财产公证保护了我的合法权益,使我没有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