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男子100万违法出售共有房产后因房价上涨赔买家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4年06月12日
简要案情:
吴某的父亲遗嘱写明在去世后将该住房继承权分给兄弟四人,每人一份。吴某的卖房行为无效,应当赔偿买房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考虑到近年房价的上涨,法院因此判决吴某赔偿买房人260万元。
  吴某于2007年将海淀区一套房屋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同事张某,双方协商一致并完成了款项交付,然而兄弟们一纸诉状将吴某告上了法院,申请确认吴某与张某的购房合同无效。海淀法院日前做出判决支持了兄弟们的诉求。
  在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后,张某也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老吴赔偿损失,最终法院裁定,吴某赔偿张某共计26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某的父亲确有一份遗嘱,写明在去世后将该住房继承权分给兄弟四人,每人一份。且其生前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法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所以法院认为,该房产系吴某与其兄弟三人共同共有财产。
  吴某在未经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卖给张某,侵害了其他房屋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吴某的卖房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因此吴某与张某之间的买卖房屋行为应为无效行为,合同应确认为无效。
  最后,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而在此案中,吴某为过错一方,他所需赔偿的不仅是已交付的100万元,还有因为房屋升值给张某所造成的损失,考虑到近年房价的抬涨,因此判决吴某赔偿张某2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