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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精装样板房“花好道好”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4年06月16日
本想情人节给心上人一个惊喜,精装样板房、光洁皮沙发、世界名牌厨卫、四件套齐全,顾先生(买房人)看房时是一场惊喜,搬入后却是一场虚空。日前,闵行法院受理了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花好道好”的样板房能否变成自己的小家?顾先生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位买房人惊呼——都不一样了
位于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地带的一处高楼是顾先生的最爱,精装样板房被布置的美不胜收,近80平方米的房型配以皮沙发、顶级厨卫,床上用品齐全,欧式的风格清洁而温馨。
基于3次看房大加赞赏,顾先生在去年10月、11月分两次缴纳房款,最终完成了所有付款手续,美滋滋地准备搬入,也为即将结婚的女友送上一份大礼,但在12月开启房门的那一瞬间,顾先生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这里是哪,都不一样了……
按顾先生的说法,本来光洁亮丽的皮沙发,现在竟横生洞窟,颜色、尺寸也与之前不同;最可笑的是冰箱门都是松动的,床上还有一件脏兮兮的衬衫,枕头因受潮发霉破损不堪。销售人员曾经许诺样板房即可入住,但现在还如何居住。
巨大的心理落差使顾先生难以接受,他曾2次向开发商反映软装物品与约定不符,均无果。最终,顾先生拿着商品房预售合同、软装移交清单等证据将开发商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商品房软装物品金额350,000元,并支付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两位看房客旁证——软装修有猫腻!
诉讼中,顾先生一直在寻求同是看房人的帮助,希望能给他支持与佐证,样板房毕竟是买家必看的房型,许多看房客必然也感同身受。此时,2名证人走上了法庭。
肖方(化名)是其中一人,法院庭审当场,他陈述去年秋天,自己与顾先生在看房时结识。样板房看了许多次,之前精装样板房的沙发很漂亮,但现在的沙发上有很多洞,颜色、尺寸目测均发生了变化;以前厨卫很整洁,没什么毛病,现在的冰箱拉门确实松动了;床上用品也比看房时旧很多。
同是证人的霍齐(化名)也向法院作证,在去年看房时曾希望顾先生将样板房转售给自己,故而结识了原告。现在看来,房屋内的东西已经完全不一样了,大件基本都不一样,沙发的颜色、尺寸发生了变化,墙体也变暗了,物件摆设也不同,房屋内还有霉味。另,霍齐称其私下问过销售人员样板房装修费用,对方只说都是进口货,但价格却异常低廉,是否是租的摆摆样子……自己曾经怀疑。
开发商庭中辩解——折旧很正常!
庭审中,被告开发商在庭审中并不同意顾先生的见解。
首先,根据与顾先生签的预售房合同,样板房内所有软装物品都是包括在房屋总价中,无法分割开,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软装物品金额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其次,己方在样板房的销售过程中多次向顾先生明确,此套样板房具有对外展示之用,经过多轮次参观,软装修折旧是很正常的。
退一步讲,即使现在样板房屋的软装修因参观等原因折旧与之前有所不同,但与顾先生确定价格时,此中已经充分考虑了样板房屋折旧的价格因素,顾先生是充分知悉房屋在展览时与交付时的现状才支付房款的。
第三点,合同中并无软装的金额清单,顾先生要求返还的350,000软装金额从何而来?对于争议焦点《软装移交清单》,被告开发商承认销售人员为归档方便代签了顾先生的名字,但顾先生也是确认过的,当时看房时亦有记录。
法官判决——房屋适宜居住是基本原则
为查明此案真相,法官与原、被告双方一同赴涉案房屋现场勘查,当场双方确认,沙发枕头确曾出现破损的现象,床上的用品亦出现过受潮发霉的现象。
法院认为:本案焦点在于开发商对于样板房屋的软装修在交付买房人前后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本案中,顾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预售商品房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根据合同约定,顾先生与开发商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顾先生期间多次前往涉案房屋观摩,但仅从现有顾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房屋内软装发生了何种变化、家具等物品发生了何种更换。
姑且不论两名证人是否与此案有利害关系,仅凭两人的口头供述无法形成直接的、有效的证据链条佐证开发商在样板房软装修中有违约行为。
另,根据开发商保存并提供的《软装移交清单》,亦未反映出房屋软装修有何变化。清单中开发商承认销售员曾代签顾先生名字,经质证曾通过顾先生确认,不影响本案事实。
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顾先生未能对己方主张提供依据加以证实,所以法院难以支持。
另一方面,法院注意到在现场勘查中,房产开发商代表承认存在沙发枕头破损及床品受潮发霉等情况,随后对顾先生进行了更换。
法院认为:无论是一般商品房还是样板房,保障交付的房屋适宜居住是房产开发商的职责所在,也是订立房屋预售合同的根本目的之一,对此开发商在诉讼中自愿补偿顾先生10,000元,该行为不损害原告的利益,亦弥补了顾先生的损失,法院依法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顾先生补偿款10,000元,驳回顾先生其余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