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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保安夜班睡觉遭辞退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4年06月18日
一名保安因夜班睡觉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以处理过重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月12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案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该保安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0年8月,楚某受聘在如皋荣威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双方在两年劳动合同期满后,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2年8月25日起至2016年8月24日止。双方在劳动纪律条款中约定,如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到解除本合同。

今年3月30日,楚某因夜班值勤打瞌睡被巡查,在其出具相关保证书后,公司决定继续留用。同年4月10日凌晨,楚某在夜班执勤时,跑到公司公务车上睡觉被再次巡查。经书面报如皋工会部门同意,荣威公司对楚某出具退工通知单,并通知楚某办理相关退工手续。4月27日,楚某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1.2万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但被驳回。楚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荣威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楚某不服,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