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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合同案例|有效合同有诉讼时效吗?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4年09月29日
(一)《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公民法公例》第三十六条规则:“……法人的平易近事权益才能和平易近事行为才能,从法人成立时孕育发生,到法人终止时毁灭。”《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公司注销治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则:“经公司注销机关批准登记注销,公司终止。”因而,法人被依法撤消业务执照后没有入行清理,也没有打点登记注销的,不属于法人终止,依法仍享有平易近事诉讼的权益才能和行为才能。此类法人与别人孕育发生合同胶葛的,该当以本人的名义参与平易近事诉讼。其停办单元因不是合同当事人,不具有诉讼主体资历。(二)只有人平易近法院和仲裁机构有权确认合同能否无效,合同当事人不享有确认合同效能的权益。合同有效系自始有效,当事人申请确认合同有效的,不该受诉讼时效时期的限度,而合同经确认有效后,当事人申请返还财富及抵偿丧失的,该当实用法令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则。(2006年第9期)
最高人平易近法院在广东南生团体无限责任公司与北海市威豪房地产开发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畜产入进口北海公司地盘应用权让渡合同胶葛案中,作出(2005)平易近一终字第104号《平易近事裁决书》。以为:
威豪公司尽管系由北海公司请求停办,但被依法撤消了业务执照之后并没有入行清理,也没有打点公司的登记注销,因而威豪公司依然享有平易近事诉讼的权益才能和行为才能,即有权以本人的名义参与平易近事诉讼。北海公司作为威豪公司的停办单元,尽管有权益和任务对威豪公司的债务债权入行清算,但在威豪公司尚未登记时,其停办单元作为当事人独特参与诉讼,没有法令根据。北海公司不是威豪公司与北生团体所签合同的缔约人,其与北生团体之间没有间接的平易近事法令关系。因而,一审法院认定北海公司为本案适格被告,于法无据。北生团体对于北海公司不具有本案被告的诉讼主体资历的上诉申请,应予支持。
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公民法公例》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则,当事人向人平易近法院申请维护平易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时期为二年,诉讼时效时期从晓得或许该当晓得权益被损害时起算。本院以为,合同当事人不享有确认合同有效的法定权益,只有仲裁机构和人平易近法院有权确认合同能否无效。合同效能的认定,本质是国度公势力对平易近事行为入行的干涉。合同有效系自始有效,单纯的工夫通过不克不及扭转有效合同的守法性。当事人申请确认合同有效,不该受诉讼时效时期的限度,而合同经确认有效后,当事人对于返还财富及抵偿丧失的申请,该当实用法令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则。本案中,威豪公司与北生团体签署的《地盘协作开发协定书》被人平易近法院确认有效后,威豪公司才享有财富返还的申请权,故威豪公司的告状没有超越法定诉讼时效时期。
三十三、(一)依据《最高人平易近法院对于实用<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成绩的诠释(一)》第四条的规则, 人平易近法院确认合同有效,该当以天下人年夜及其常委会制订的法令和国务院制订的行政法例为根据,不得以中央性法例、行政规章为根据。《中国人平易近银行对于制止银行资金违规流进股票市场的告诉》属于部门规章,不克不及作为确认合同效能的根据。(二)债权人无合理理由未在合同商定的刻日内还款,包管人未依照合同商定承当保障责任,均形成合同实行中的守约,本答允担守约责任,而债权人、包管人反以不合理理由主张合同有效的,有违老实信誉准则,依法不该支持。(2006年第9期)
最高人平易近法院在西安市贸易银行与健桥证券株式会社、西部信誉包管无限公司告贷合同胶葛案中作为(2005)平易近二终字第150号《平易近事裁决书》,作出前述认定。同时,以为《金融守法行为惩罚方法》,是对于金融机构违背国度无关金融治理的规则该当若何入行行政惩罚的规则,该方法第十七条规则金融机构从事拆借流动,假如具备资金拆借超越最恒久限、在天下对立同业拆借网络之外从事同业拆借营业的行为,该当遭到暂停或许中止该项营业,充公守法所得等惩罚。能够望出,该条规则与合同效能没无关系。故不克不及根据该惩罚方法的规则确认资金拆借合同有效。原审法院认定西安商行与健桥证券签署的资金拆借合同,内容违背国度金融法令法例的强迫性规则,属有效合同谬误,应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