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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农村民间借贷合同阳光化得到呼吁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4年12月15日
事例分析:报告显示,农村民间借贷的资金总额不断攀升,农户之间的借贷活动日趋活跃。2011年的借贷差额相对于2007年增长了5.75倍。借出金额增长了3.98倍,借入金额为原来的6.11倍。
  此外,农村民间借贷的范围在扩大,参与民间借贷的农户数量也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从参与农村民间借贷的受访农户数量看,4年间增长2.48倍。
  xx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认为,手续简单、无需抵押的优势以及农民生产生活开支需求的快速增长,是导致农村民间借贷趋于活跃的两大主因。
  据统计,非生产性领域是农村民间借贷的主要流向,占比合计为40.17%。其中,教育借贷的比重为14.66%。所谓非生产性领域主要是指教育、建房和看病等非生产性用途。
  接受《中国xx新闻》记者采访的xx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教授邓xx认为,这种现象一方面反映了农民的投资环境和融资环境很差,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贷到钱;另一方面也说明农民收入增长赶不上支出增长,生活支出压力逐渐加大。“农村的社会xx跟不上,农民不得不求助于相互之间的救助。”
  随着农村民间借贷的增长,由此引发的安全问题亟待重视。调查显示,2007年到2011年,农户借出资金有合约的占比为74.32%,其中56.76%是通过口头约定,而25.68%的借贷农户无任何合约。
  “农民有需求,那民间借贷就有存在的必要性。国家要正确看待民间金融,不是打击和消灭它,而是把它引到体制内,用体制内的制度来监管它,使之规范化,即民间金融体制内化。”邓xx提醒,在农村民间借贷趋向活跃的同时,强化政府对农村民间借贷活动的引导与监督势在必行。
  民间借贷阳光化是众多专家呼吁和指明的阳关道,并已于今年3月29日随着温州民间借贷登记xx有限公司的成立拉开了序幕,但从目前实施的情况来看,并不是很理想。
  “借出登记5亿元,借入登记10亿多元,成交金额仅有五六千万元。”这是开张已有百余天的温州民间借贷中心交出的一份“成绩单”。这份成绩单显然与相传已达1100亿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规模不相称。
  据广东省社会科学xx开发研究中心主任黎xx(微博)调查,对于在政府框架下的民间借贷阳光化行为,民间信贷公司并不是很热心,多表示只是期待,并不会主动参与。甚至还出现了一些民间信贷大鳄逃离温州,把资金转移他地的现象。
  黎xx对《中国xx新闻》记者表示,不少民间信贷大鳄都非常害怕资金受到政府的监督和跟踪。“阳光化行为并不符合民间信贷市场的实际。”
  黎xx指出,我们当前的金融改革面临巨大的紧迫性,比如各地陆续爆发的担保和民间信贷案例。
  “这些问题的出现和发展,绝对不是温州民间信贷的所谓‘阳光化’和广州‘民间金融街挂牌’等表面化行为能解决的,最终的解决途径还必须是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的有效运行。”
  民间借贷规模和波及范围正越积越大,但阳光化的探索之路却并不平坦,对于决策者而言,如何在荆棘之中探索出一条阳光大道仍任重而道远。


  相关知识:
  一、农村民间借贷的现状及特征
  (一)农村民间借贷规模逐步扩大
  随着新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进行,大部分国有商业银行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经济对资金的需求,导致农村民间借贷有着庞大的市场空间,目前民间借贷规模已经占至全部农村融资总量的一半以上。
  (二)借贷方式呈现多样化的特征
  一是口头约定型。这种情况大都是在亲戚、朋友、同乡、邻居等熟人中进行,他们完全靠个人间的感情及信用行事,无任何手续。二是简单履约型。这种借贷形式较为常见,双方只是简单履行一下手续,大都是仅凭一张借条或一个中间证明人即可成交。
  借款期限的长短,借款利率的高低,凭双方关系的深浅而定。三是高利贷型。个别富裕农民把目光投向了民间借贷,他们甚至联合城市中有闲置资金的亲戚、朋友共同出资,以比银行贷款利率高出许多的利率将款项借给急需资金的农户或农村企业,从而赚取高额回报。
  (三)借贷的主体和用途呈多元化
  农村民间借贷服务的对象除农户外,还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由于商业银行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的贷款审批非常严格,而农村信用社又以农户小额贷款为主,导致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基本上成为信贷支持的盲区,只有从民间寻求支持,他们自然成为农村民间借贷的主体。资金用途主要集中在生产和生活两方面,生产上主要是用于种植业、养殖业、运输业、购买农机具、农产品加工等。生活上主要用于看病就医、婚丧嫁娶、子女教育、建造新房等。
  (四)借贷手续简便、期限短、利率高
  大多数借款人向放款人写下借据、签字后,即可获得所需资金,较之金融机构目前信贷管理体制下的贷款操作程序,其时效性比较强,手续也比较简单。农村民间借贷期限一般较短,绝大多数集中在2~12个月内。利率一般都是在银行贷款利率的基础上按一定上浮幅度确定的。
  二、民间借贷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有利于农户、中小企业发展生产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资金供求的矛盾也日益突出,民间借贷的活跃对解决农户、农村企业的生产所需资金,弥补金融机构信贷不足,加速资金流动,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在我国农村地区,特别是经济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绝大多数农民靠种地维持生活,部分农民卖粮后的资金除用于生活开支外,再没有钱用于购买春耕生产所需种子、化肥等,而金融机构对经济基础较差的农户授信是十分谨慎的,这时民间借贷则可以很好地满足他们的需求。
  另外,据调查,农村的中小企业在其成长过程中,其初始资金30%以上靠民间借贷,在扩大再生产过程中,50%以上靠的也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
  (二)实现了农村资金的本土化利用
  当前,我国城乡金融发展极不协调,在农村资金供给严重不足的背景下,仍有大量的资金通过农业银行、邮政储蓄等渠道,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农业流向非农产业。相比之下,民间借贷由于以亲缘、地缘、乡缘关系为依托,借贷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和人员范围中展开,有利于资金的本土化利用。
  (三)提高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
  民间借贷的发展,分流了正规金融机构的存款,这在“以存定贷、存为基础”的金融经营背景下,增加了正规金融机构的压力,有助于正规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改善金融服务。反过来,正规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改善也促使民间借贷把较高的借贷利率降下来,以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民间借贷和正规金融之间的这种良性互动关系,增加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气氛,有利于适度竞争市场格局的形成。
  (四)优化了农村信用环境
  民间借贷通常以亲缘、地缘、乡缘关系为依托,凭借对借款人经济状况、还贷能力和道德品格的了解,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和人员范围中进行,属于典型的“熟人社会”借贷。借贷双方只有保持良好的信誉,才能够在“熟人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并长久获得“熟人”的信任与支持。这种“熟人社会”的自律机制,使得借贷双方在借贷活动中比较注重自身信用,有利于整体上提高农户的信用意识,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三、农村民间借贷存在的弊端
  (一)容易引起债务纠纷,不利于社会安定
  一是民间借贷手续简单、缺乏必要的管理和法律法规支持,具有盲目性、不规范性、不稳定性,容易引起借贷双方的债务纠纷;二是民间借贷一旦发生欠债不还,很容易导致亲疏怨恨,甚至通过暴力收回借款,借贷双方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三是有的民间借贷用于赌博、吸毒等严重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更大。
  (二)干扰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
  一是民间借贷的利率没有约束,大部分都高于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高额的回报率,使得许多资金富裕的农户不愿将资金存入银行,而甘愿冒险借出去,这给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存款量的增长带来不小的冲击;
  二是一些农村企业借入民间资金后,往往不记入负债类账户,有意降低负债率,同时又继续获取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企业财务信息的失真,影响了金融机构信贷决策的准确性,为信贷资金的安全埋下了隐患;
  三是一些放贷人甚至利用自己较好的经济状况,从正规金融机构借到较低利率的资金,然后转贷给其他急需资金的借款人,从中赚取利差,使金融机构增加了信贷风险。
  (三)影响国家金融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
  民间借贷市场上频繁的现金借贷,造成大量资金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干扰了中央银行对信用总量的监测,使得其难以准确估量社会信用规模,给货币政策效果打了折扣。
  同时,由于民间借贷资金具有明显的盲目性和趋利性,受政策限制或禁止的企业只要许以高利,很容易通过民间借贷筹集资金,客观上助长了受限行业的发展,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影响了产业政策的实施和经济结构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