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三楼管裂一楼遭殃 法院调解二楼赔偿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5年01月13日
高资街道经营服装店的许小姐绝不会想到,有一天自己的服装店会变成一片汪洋,自己精挑细选的时髦服饰会因为泡水而报废。幸好,在丹徒法院法官的调解下,许小姐的损失得到了一定的赔偿。
去年3月15上午9点左右,因为家中有事外出的许小姐突然接到了住在自己经营的服饰店二楼的邻居巫先生打来的电话,告知该栋楼三楼的住户家水管爆裂长达数小时,巫先生家已经被水淹了,他已经找自来水公司进行了维修,希望许小姐看一下自己店里有没有被水淹。心急如焚的许小姐赶回店里时已经是上午11点多了,她发现店里已经一片狼藉,衣服在污水上漂着,自己的电脑等物体也被水淋坏了。许小姐急忙找到巫先生询问情况,巫先生表示,自己也是在早晨四五点多起床的时候发现水管爆裂的,当时水已经淹的巫先生家地上到处都是了,巫先生在八点多的时候找人来进行了维修,发现水管爆裂的原因系水管老化脱落。
因为该房屋的三楼并无人居住,且水管爆裂的原因非人为,而是自然老化,故许小姐只得和巫先生协商赔偿事宜。巫先生认为,水管爆裂并非自己造成,自己家也受损严重不知找谁赔偿。但许小姐认为,虽然水管不是巫先生的原因造成爆裂的,但是巫先生当时已经明知水管爆裂并可能影响到许小姐家,如果巫先生及时告知自己的话,自己就能早点赶到店里将衣物转移,自己的损失就能避免或者减少。交涉无果,许小姐将巫先生起诉到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明,巫先生对于自来水管道接头脱落并没有过错,但若巫先生在漏水第一时间通知许小姐采取措施,则可避免原告的损失或避免原告损失进一步扩大,但巫先生明知漏水可能对原告店面造成损失,却在漏水近5个小时后才通知原告,具有一定过错,应对许小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调解,巫先生最终愿意赔偿给许小姐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