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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普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5年01月27日
  普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北京劳动合同律师】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