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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劳动合同无效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概念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正当律,法规划定,或缺少有效要件,导致全部或部门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无效是与劳动合同有效相对而言的概念,劳动合同依法成立,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需履行劳动合同中划定的义务。
    而无效劳动合同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责任者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划定劳动合同无效轨制,主要是为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利用劳动者求职时的弱势地位入行欺诈或作出显失公平的商定。
    2法律划定《劳动合同法》第26的划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门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
    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老实信用原则。
    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一方违反了他们的真实意愿。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
    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正当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3.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划定的。
    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需符正当律的划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主体必需正当。
    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需符正当律划定的用人单位资格和劳动者资格。
    内容必需正当,我国在《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划定中,有良多强制性的划定,用人单位必需遵守。
    假如违背法律的强制性划定,则该条款无效。
    程序必需正当。
    4,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前提等尺度低于集体合同的。
    3无效认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门无效有争议的,必需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他机构如劳动行政部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等机构都不具有认定劳动合同效力的权利。
    无效劳动合同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效力,无效劳动合同仍旧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但是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不具有返还的可能性,在劳动关系中不能实行返还原则,也不能实行折价补偿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赔付劳动力对价。
    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经济补偿以及其他劳动者应享受的待遇,同时可要对其给予相应的制裁。
    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无效,也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财产损失。
    劳动合同被确以为无效后,用人单位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尺度支付劳动报酬。
    有些劳动合同条款固然违背法律划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27条划定"劳动合同部门无效,不影响其他部门效力的,其他部门仍旧有效”。
    劳动合同的各个条款之间在效力上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余部门仍旧有效,对双方当事人仍有约束力。
    4法律后果(1)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