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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一起恶意转移离婚财产的婚姻案件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6年02月25日
在离婚案件中经常会出现一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本律师律师最近就在处理一起离婚案件中遇到此类问题。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马先生(化名,被告)与女方齐女士(化名,原告)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已分居多年,后齐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银行存款15万元都由齐女士管理,本离婚律师便在应诉时要求分割这些存款。对此,齐女士却说该款项早已用于日常生活。
为了确定该存款的去向,本离婚律师便申请了调查令进行账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齐女士在起诉离婚后不久便将存款转给了自己的母亲。
最终,法院认为齐女士的行为属于恶意隐匿、转移离婚财产而在判决离婚的时候要求齐女士向我的当事人马先生给付9万元。根据是婚姻法的规定:在离婚时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