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女白领未签劳动合同靠电话录音赢官司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6年03月08日
由于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女白领汪小姐利用一份与公司领导的电话录音,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获胜。公司对此表示不服,向法院起诉。日前,静安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汪小姐双倍工资5.6万余元,并补缴社保费2.9万余元(其中汪小姐个人承担6710元)。
尹某原本是广东省东莞某纸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7月21日和8月27日,尹某以公司名义先后与海盐某纸业公司签订了两份板纸购销合同,海盐的这家纸业公司后来按合同约定交付了板纸,并开具了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唐山合同律师介绍:在此合同签订和履行前后,尹某为了提高公司贷款额度、获取更多流动资金,以偿还其与丈夫胡某(另行处理)的个人巨额“高利贷”,又于同年9月24日和29日继续与海盐该纸业公司签订了两份板纸购销合同,海盐的这家公司又依约交付板纸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唐山合同律师介绍:公司及上海分公司却不服该裁决起诉至法院称,汪小姐的证据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唯一被仲裁委采纳的录音证据存在严重瑕疵。公司认为,录音谈话的背景是汪小姐请求公司帮忙出具一份劳动合同,公司出于好心同意了该请求,并在双方确认该劳动合同如何签订的时候,被汪小姐私下进行录音。
2008年8月下旬,北京某摄影有限公司在沪设立上海分公司。2008年9月1日,汪小姐以公司未与其签定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公司给付双倍工资及未缴的社保费。同年11月,汪小姐获得劳动仲裁胜诉,胜诉的关键是汪小姐提供了一份自己于2009年7月与公司领导的电话录音证据。
汪:老总,我是YOYO,我想问一下,是不是可以给我开个离职证明?
老总:给你开证明,就得帮你签合同。
汪:我现在已经走了,而且就算签合同也还是要离职证明,否则还是等于在公司工作。那么……就算签合同的话,那是不是按照原来的日期写?
老总:对呀,合同是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
汪:那我去年9月1日来的,然后写工作到7月9日,合同写到7月9日?
老总:可以呀。
汪:我薪水都要在合同上体现,就写6100元吗?
老总:对呀,就写去年什么时候到今年什么时候在这儿工作,然后工资是多少,签一个字就行了。
公司及上海分公司却不服该裁决起诉至法院称,汪小姐的证据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唯一被仲裁委采纳的录音证据存在严重瑕疵。合同律师认为,录音谈话的背景是汪小姐请求公司帮忙出具一份劳动合同,唐山律师认为:公司出于好心同意了该请求,并在双方确认该劳动合同如何签订的时候,被汪小姐私下进行录音。最终在种种的证据下,汪小姐获得了相应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