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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剧务主任过劳死 补偿款项未落实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6年03月22日
长年从事影视工作的费先生,在与《盖世英雄曹操》剧组签订短期聘用合同后的一个多星期内过度劳累突发心梗死亡,其家属将组建剧组的三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确定确认聘用合同有效,并依约支付剩余补偿款。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北京石乐金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电广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新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盖世英雄曹操》剧组。
    2011年8月31日费先生与三被告签订了《聘用职员(剧务主任)合同书》,同年11月费先生进入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影视基地工作。然而在开工后不到两个星期,费先生就因劳累过度突发心梗,后经一般性抢救无效死亡。虽然剧组此前曾为费先生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理赔金额为30万元,但由于费先生有既往病史,保险公司对此不予理赔。
    2011年11月14日,其家属赶赴剧组,同新湖公司的向琼、总导演胡玫、石乐金公司董事长同时也是剧组总制片人危丽等人协商,会议就抚恤金给付等内容达成合意。不久之后,剧组解散。次年12月,为落实此前约定的补偿款项,向琼、危丽再次同费先生家属签署《承诺书》。
    此后,剧组先后向原告家属支付了8.4万元的薪酬补偿与合计51万元的保险金、丧葬费、医疗费等费用。新湖公司也支付其家属10年工资共计50万元。
    费先生的家属因剩余补偿款项未落实到位将三被告诉诸法庭。
    原告费先生的姐姐费茹诉称,她的弟弟在剧组工作长期加班至凌晨2点,每天睡眠时间不足2小时,最终因过度劳累而突发心梗死亡。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确认《聘用职员(剧务主任)合同书》有效,并按照《承诺书》的承诺连带给付其60万元及自2013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的央行贷款利率的利息。
    被告新湖公司辩称,我方仅作为该剧组的投资方,在费先生去世之后,已陆续支付补偿金合计人民币108.4万元。该补偿金是出于剧组对其家属的关怀且补偿标准已远高于工时标准;费先生长年从事影视工作且有既往病史,对自己的身体负有注意义务;与其签订的《聘用职员(剧务主任)合同书》仅是一份为期三个月的短期合同;《承诺书》是由向琼等人以个人名义,未经公司授权作出的,我方不承担给付剩余补偿款项的义务。
被告石乐金公司辩称,我方在意外发生后,已积极参与协商补偿;《承诺书》的签订属于危丽的个人行为,且是由于担心刺激费老先生引发不测才签署的。
    被告电广传媒未按时出庭应诉,也未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
    本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直击■
    上午9点庭审开始,原告方费先生的姐姐费茹及其父亲费国楙出席法庭。
    98岁高龄的费国楙老先生坐在轮椅上被家人推进来,年事已高的他耳朵不好,只能靠女儿在耳边大声传达。2011年小儿子意外身亡时,他正在住院。费茹担心再次刺激老人,便将消息隐瞒,同其他家人一起前往象山料理弟弟的后事。
    法庭辩论环节,老先生多次想要起身作答,最后因身体原因坐回轮椅。“小儿子死了,我连人都没有见到。之后也没有人(三被告)来看我,我和费茹去找向琼,她说怕影响自家小孩做作业,让我们出去谈。”
    费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弟弟干了十年剧务,一直拿的是低薪,还住在简易楼里,现在好不容易熬出来升成主任,工资终于提高了,结果人没了。我们赶到剧组,发现剧组的人都哭得死去活来,胡玫反复地说对不起。”“我们理解剧组的不容易,也愿意配合会议协商,当时达成的总补偿额是226万元。回到北京后,我们自己举办了遗体告别仪式,那边只派了一个人过来。结果等我们把事情弄完,也没有尸检,那边就派律师来就推翻一切,说补偿数额太高没有法律依据。”
    今天的合议庭由一位审判长和两位人民陪审员组成。上午11点,审判长宣布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