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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起诉离婚常见的几个问题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6年04月19日
1、离婚可通过哪些途径进行?
   答:离婚必须通过法定途径进行。法定途径有两个,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2、 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是什么?
   答:除双方存在有效的婚姻外,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为:(一)重婚;(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家庭成员;(五)遗弃家庭成员;(六)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七)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八)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什么是重婚?
   答: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形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婚姻登记条例》之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也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4、 何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答: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不仅有同居的事实,在时间上还要求具有持续、稳定的状态。
5、 什么是家庭暴力?
   答: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