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逾期交房违约金至算点应该如何计算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6年08月13日
第一、购房者在交房日期之前收到了交房通知单,应当以《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日期为交付日期。 第二、购房者于约定交付期间拒绝收房的,房屋实际占有转移为有效交付时间,违约金的至算点也应以占有转移时间为准。 第三、开发商按时竣工备案,开发商发送了交楼通知单,购房人拒绝收房,如何确定至算点。在未取得竣工备案时,开发商第一次发出的交楼通知单因购房人的拒绝而无效。此后在取得竣工备案登记表后没有及时通知售楼,则视为开发商没有发出交楼通知单,开发商承担交房的违约责任,并不因此而终止。 第四、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后已经及时通知购房者收房,购房者仍然拒绝收房,我们认为,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截止日期为开发商再次通知购房者收房的最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