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老公赠给小三的巨款能否要回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30日
某男(化名)与某女(化名)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5520日登记结婚,2018年,某男与某姑娘(化名)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2018年至2020年,某男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账户等向某姑娘转款共计55万余元。20207月份,某女发现后,多次找到某姑娘要求返还,协商无果后,起诉至法院。那么,某女要求某姑娘返还款项有没有法律依据,能否得到支持呢?
 
本案某男向某姑娘账户转款的行为实际上是赠与行为,只有赠与行为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才能要求返还。实际上,某男向某姑娘的赠与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应属于无效行为。
 
首先,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存续期间,除非有明确的书面财产约定,否则,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某男与某女没书面的财产约定,某男向某姑娘转账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应当协商一致。某男未经某女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严重侵害了某女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权,该赠与行为无效。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其次,某男与某姑娘系婚外情关系,某姑娘收受某男大额财产的行为有悖公序良俗,根据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因此,某男赠与某姑娘巨额款项行为无效,应予依法以返还。
 
法律知识:《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