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认定需要的材料
(一)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表、工资条、工资银行存折等;
(二)工作证、工卡;
(三)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报名表等;
(四)住房公积金、社保缴纳登记证明;
(五)考勤记录,如考勤表、纸皮打卡记录等;
(六)证人证言。
劳动关系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