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摘要 |
金额 |
1、医疗费 |
附单据 张 元;后期治疗费 元(附医疗机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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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误工费 |
A、有固定收入(证明、工资表等),误工 天,每天 "bz5J B、无固定收入,误工 天,每天 元法律博客+xH[1]}}C+c S:gl4S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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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护理费 |
住院 天,每天 元,计 元(按照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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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通费 |
附单据 张 元法律博客;U&oa0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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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伙食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伙食费=每天合理的伙食费×就医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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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住宿费 |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住宿时间法律博客W D{1y Fp'[5v3zdF1o (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法律博客 sF$V v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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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营养费 |
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至60%的比例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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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残疾%@u,f \@gsFq0 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赔偿指数×赔偿年限法律博客)~#Z(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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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赔偿指数×20年 *A4|$S6`^0 B、60-75周岁之间的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赔偿指数×【20—(实际年龄—60)】法律博客W'\ K7l"eb C、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赔偿指数×5年 *I$\;i$|J)?0 ★伤残等级具体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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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残疾辅助器具费 |
用具费用 元,安装及更换费用 元法律博客 ];qoS,bJ7j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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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被抚养人生活费(2010年7月1日后此项废除) |
A、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法律博客 K$G'\
i ewx B、18-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法律博客d5i7V.^-u/Z~(].E)b C、60-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O B |F!P0 D、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按5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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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死亡赔偿金 |
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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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精神损害抚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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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丧葬费 |
金额 元(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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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财产损失 |
按实际损失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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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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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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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依据为《民法通则》第11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委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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