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雇主网上发帖指责月嫂 月嫂维权索赔获支持
作者:刘德斌 律师 时间:2012年10月07日
石女士生下女儿后,聘请了张女士当月嫂,但因不满张女士提供的护理服务,石女士在某网站发帖,公开指责护理期间张女士的各种行为。张女士认为,石女士此举侵害了其名誉权,遂起诉要求石女士删除帖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3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张女士诉称,2011年1月至2月间自己到石女士家当月嫂,在护理期间,自己科学合理地安排了石女士的膳食,对婴儿的身体状况、食欲、食量、体温等都有观察记录,勤勤恳恳地完成了工作。但在2011年5月,张女士在某网站发现一篇题为“说说我家黑心月嫂”的帖子,其内容不仅公布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和电话,还列举了五大“罪状”,包括:给孩子吃安眠药、护理技术差、偷钱、偷吃东西、挑拨家里人关系。张女士认为,该帖子经转载后迅速传播,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故起诉石女士予以赔偿。
石女士辩称,她确实写了张女士所称的帖子,但内容都是属实的,并未侵犯张女士的名誉权,故不同意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石女士就其在某网站所发帖子除“乳腺发炎”一节外,其余内容均未提供证据,故法院认定其所写文章部分内容不实。石女士在网络发布内容不实的消息并称张女士为“黑心的月嫂”,显然具有诽谤、侮辱之性质,势必造成张女士社会评价的降低,名誉受到损害。考虑到石女士的上述行为已给张女士带来了一定精神上的困扰和伤害,法院判决石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其发布的帖子删除,并在某网站上就损害张女士名誉权一事赔礼道歉;对于赔礼道歉的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损害结果、侵权范围等情况予以综合判定,判决石女士赔偿张女士公证费一千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