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又一起成功取保候审案
作者:何翠主任 律师 时间:2012年08月21日
杨**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赵** ,女,汉族,19**年9月26日出生,住济南市**区**镇****号。
委托代理人:何翠,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_____杨**____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
理由:犯罪嫌疑人__杨**__因涉嫌___倒卖车票罪一案,于__2012_____年___5月____25日刑事拘留。根据倒卖车票罪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杨**______近亲属其母亲赵**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济南铁路公安局****公安处
申请人: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