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和解协议
作者:李文 律师 时间:2015年06月16日
和解协议(朱XX合同纠纷) 和解协议
甲方:
朱XX,男,汉族,1968年1月22日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
进贤县民和镇付家巷XX室
乙方:
西藏凤凰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消防退休基地公寓XX
法定代表人:刘文标 总经理
鉴于:
甲乙双方因为租赁合同纠纷已通过长沙仲裁委员会《[2013]长仲裁字第XXX号》裁决书的终局裁决,裁决内容为:
1、解除双方于2009年11月9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乙方应于本裁决书送达后15日内将《租赁合同》附件所列资产及所有证照返还给甲方;
2、乙方应支付甲方租金231780.82元,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913808.06元,相抵后,甲方应支付乙方682027.24元。
3、甲方还应支付乙方仲裁费差额部分22149元。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该裁决书的执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彻底将遗留在湖南华意大型焰火制造燃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意公司”)内的所有自有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等)清理完毕。
二、经甲乙双方清点华意公司资产后,如有遗失,乙方愿意折旧补偿甲方XXX元。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应支付给乙方的赔偿款及仲裁费合计704176.24元存入长沙仲裁委员会浏阳分会基本账户,乙方将华意公司所有证件及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行政公章、财务印鉴等)存放在长沙仲裁委员会浏阳分会。待乙方清理完华意公司内的所有自有物品,且甲乙双方办理完《租赁合同》附件所列资产(华意公司资产)移交后当日,凭甲乙双方的交接单到长沙仲裁委员会浏阳分会--甲方领取华意公司所有证件及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行政公章、财务印鉴等),乙方领取除本协议第二条外的款项。
四、在该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包括其股东利用华意公司的证件或者印章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及湖南华意大型焰火制造燃放有限公司无关,如因此而给甲方或华意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股东刘文标愿意对该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五、因乙方股东之间存在分歧,该协议的签订甲方要求乙方所有股东在场并签字认可,并承诺遵守该协议,日后不得影响华意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如乙方其他股东没有到场签字认可,本协议签订后,因乙方股东之间的纠纷而影响华意公司的生产经营给甲方及华意公司造成的损失,乙方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股东刘文标愿意对该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六、该协议的签署须长沙市仲裁委员会至少一位仲裁员在场并签字方能生效。
七、以上义务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再无其他任何争议。
甲方:
乙方(盖章):
在场仲裁员(签字):
担保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