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如何克服咨询律师时的选择强迫症
作者:高永峰 律师 时间:2014年05月20日
身为专业律师,每天会接到各种法律咨询电话,接得多了总会遇到很多啼笑皆非的事情,有些事情还很有代表性,值得拿出来跟大家说说。就拿昨晚上接的一个电话来说吧,打电话的是位来自上海长宁区的姓W的女士,高永峰律师有记录咨询电话信息的习惯,她一描述案件情况,我就判断此人曾经在一周前来电咨询过,从她的咨询口气来看,好像全然不知道曾经咨询过本律师。我就直接问她你以前咨询过我,怎么又打电话重复咨询呢?W女士接下来的回答让我陷入了沉思,也成为写本文的诱因。
据W女士自己介绍,她为了了解在上海购买公房到底要不要所有在册户口人员签字及这些人是不是同住人的问题,先后打电话咨询过四五十个律师(我揣测不排除有像我这样重复计算的律师),但是越打电话越糊涂,四五十个律师提供的答案五花八门,分歧点极大,使W女士无法做出一个判断,只能不断地问下去。我寻思她这是自觉不自觉地扮演统计员的角色,想要从更大的样本采集中分析出一个更客观公正的答案。唯一无法明确的是,到底问多少个律师才能使她看到“标准答案”的尽头。
老实说,我还是第一次意识到自己只是四五十分之一的候选律师,非常震惊!以前我们还说货比三家,现在看“货比四五十家”绝非前无古人而无来者。可见,律师业的市场竞争是何等激烈。尤其是在全民网络家庭化、普及化的今天,网络的互通连接可能性有多大,给法律服务需求者的便捷度有多高,律师深陷比较怪圈的程度就有多深,律师通过网络争取客户案源的难度就有多大!
但是,网络带来的便捷还不是问题的根本,技术革命不能改变律师职业“手工业”的本色,造成W女士一定要“货比四五十家”的真正原因还不是为了充分享受作为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体验者的特权,促进律师业的良性竞争,而是众多律师提供的免费咨询服务“有问题”或者“被认为有问题”,使得如W女士一样的客户感觉律师提供的答案“不解渴”、“不解决问题”、“没有针对性”,总之一句话:无效信息太多,有用信息太少。
先说说免费咨询服务中的“有问题”的问题。我以为这是众多律师提供免费咨询带来的“恶果”。
律师是吃开口饭的,提供有偿的法律咨询也是其工作内容之一,现在越来越多的律师自愿不自愿地加入到了提供免费咨询的队伍中,连高律师抵抗了一阵子也不能免俗。想来愧对老师的教诲,我的老师属于坚决拒绝提供免费咨询的上海“老克勒”,而且他对陌生客户有种莫名的排斥和警惕。绝大多数律师做不到像大牌律师那样不愁客户,从容地挑选性价比最高的案源,处在被挑剔被挑选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提供免费咨询成为获得客户青睐的一个必然选择。但是,这种免费咨询必然跟付费咨询有天壤之别,否则,既对不起自己的平生所学,也对不起付费客户的慷慨。
免费咨询的注水方式很多,很多律师非常善于打这种免费咨询客户(严格来说,免费咨询者不是客户,而是被律师想象出来的有开发价值的潜在客户,事实证明,这往往是一厢情愿式的幻想)的太极,车轱辘话夹杂着大量的法言法语,让咨询者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你如果想继续往深处了解,对不起,免费路段结束,马上进入收费路段。这还算幸运的。最要命的是,遇到一瓶子不满半瓶子晃荡的主儿,在案件事实不清,人物关系不明的情况下,不讲法律关系、不讲证据,不讲法律事实,掏心窝子瞎扯,等于把当事人害了。我们必须承认,随着律师队伍的蓬勃发展,个体素质良莠不齐是不争的事实,遇到这样的律师W女士若不多问几个律师,偏听偏信就太幼稚了。
我认为解决这种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客户养成付费咨询的习惯。你一定要相信一文钱一文货的道理,免费的试用装不是量小就是质量不好。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看到免费咨询对律师行业是一个不可持续的经营模式,长此以往的结果,必然是律师队伍的两极分化,并导致素质能力差的律师成为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的主要“劳工”群体,最后耽搁您各位的大事,不划算啊!
我现在还记得一个来自虹口区咨询动迁征收问题的无名女士,全身戴得珠光宝气,在占用了本律师3个小时的时间之后,一句“我不知道咨询律师还需要收费”就飘然而去。那一刻,我深深地感受到被人羞辱的滋味。到底是谁给我们的客户留下了“律师咨询是免费的”这样的谬论?我们多少年的寒窗苦读,多少次的头悬梁锥刺股才通过司法考试,又经过多少年萝卜干饭式的实战锤炼,就是为了有一天给客户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我们是食露而生的昆虫吗?我们的职业尊严就是靠免费咨询支撑的吗?
再说说免费咨询服务中的“被认为有问题”的问题。咨询者不是专业法律人士,判断正确与否的方式缺乏科学性,常常以是否满足迎合自己的利益诉求为出发点。虽然,法律问题没有标准答案,但是是非输赢的大方向还是应该明确的。以自己的利益为对错的判断极易造成法律风险的淤积。因此,咨询者要有一个端正的态度面对律师提供的专业意见,不能太有“主见”,这等于拿未曾谋面的律师为自己错误的认识背书,最后吃亏的是自己。
根据高永峰律师的经验及判断,有些咨询者严格意义上说,在某种程度上也得了选择强迫症。通常在解释何为选择强迫症时,人们主要描述的场景出现在购买商品的时候,例如买衣服时,面对各种款式的衣服不知该从何选起,好不容易选好了一个款式的又不知道哪种颜色适合自己,但最后很可能对在精挑细选后买下的衣服完全不满意。在面对众多律师似是而非的回答无所适从的时候,咨询者跟那个购物中无从下手决断的消费者有什么区别?
出现这种选择强迫症,要两方面下手,既要咨询者自己要学会咨询,能够最短时间获得应得的有效信息,别对自己的真实情况遮遮掩掩,让律师能够掌握的分析元素尽量丰富,避免总是获得似是而非,毫无指向的信息。同时,律师也要帮助咨询者。最好的帮助方式是,减少免费法律咨询的供给,让咨询者真正地深入到案件中来,调动他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多地获得各方证据提供给律师,并购买律师的有价值的有偿的咨询服务,相信咨询者会从律师处获得让他感觉物有所值的“真东西”。也只有这样才能跳出W女士自己给自己设下的选择怪圈。(高永峰律师 上海劲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