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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咨询问题简要分析方案
作者:袁伟 律师  时间:2011年05月19日
基本案情:
前几日在大厅值班时,接到一当事人咨询:
    一客车与一面包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客车负全部责任,面包车没有责任。在这次交通事故中,客车上的售票员(即咨询人)受伤,经司法鉴定为10级伤残。另客车所在的公司没有参加工伤保险,问怎样才能及时有效、最大限度的维护该当事人的利益? 第一种维权方案:
从工伤保险待遇这块维权。当事人需先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依据工伤等级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单位不愿意支付赔偿,则必须通过一裁两审的方式维权。但该方案其一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其二程序繁锁、时间长,不利于及时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第二种维权方案:
从人身损害赔偿这块维权。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由起诉用人单位(即客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依上述规定,即用人单位作为侵权人构成侵权责任与工伤事故责任竞合时,劳动者只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索赔,此时起诉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的人身损害损失缺乏法律依据,此方案行不通。
第三种维权方案:
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起诉面包车司机及保险公司在有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此方案操作起来有《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依据,更重要的是劳动者没有从用人单位处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
但能否要求保险公司在有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呢?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来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其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保险公司对受害人承担责任不以投保车辆驾驶员的过错与否为前提。
该方案从操作程序上看,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两审终审。审限一审最长6个月,二审3个月,最快一年就有最终的结果,当事人就有可能拿到赔偿款,加上对方是保险公司,履行能力不成问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保障。
综上简单分析,当事人选择第三种方案维权时间成本及经济成本各方面支出较小,更容易且更大限度的获得赔偿。从当事人急切想获得赔偿的心理及身体损伤的实际情况出发,我最终建议当事人用第三种方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