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请求撤销19aa年aa月aa日为aaa与aaa办理的结婚登记申请书
作者:李光辉律师 时间:2015年01月14日
请求撤销19aa年aa月aa日为aaa与aaa办理的结婚登记申请书申请人:aaa、男、汉族、aa年aa月aa日出生、住:aaaa号。电话:aaa
请求事项:请求民政局确认颁发 结字 号结婚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并撤销该结婚证。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aa与aa之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申请人aaa起诉aaa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诉讼过程中,aa确提供了aaa民政局出具的婚姻证明,申请人aaa19aa年aa月aa日未与aaa一起到aaa民政局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具体理由:1、aaa未与aaa一起到民政部门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2、结婚登记申请书上aaa的名字不是申请人aaa所签。3、申请人一直所叫的名字及身份证均是aaa,并非aaa。4、结婚登记申请书aaa年龄是20岁,按照婚姻法规定男方结婚年龄为22周岁,并未达到结婚年龄。5、aaa民族系回族,结婚登记申请书确是汉族。6、申请人的籍贯是aaa,但是结婚登记申请书却是aaa,7、根据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但档案中确不存在,8、社会上确实叫我aaa、但是身份证、户口及家中都叫我aaa,综上,申请人aaa确实未与aaa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故此请求民政部门审查后撤销aa与aa的结婚登记。
此致
申请人:aaa
201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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