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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律师助未成年人获缓刑 2013-09-03 【案情简介】 2012年11月5日15时许,被告人刘某在华县柳枝镇毕家中学初三(二)班教室劝阻本班学生付某不要在上课玩时,二人互相发生拉扯,后付某将刘某推到在王某所坐的课桌上,该刘某顺手拿起王某所用的一只白色签字笔(笔尖外漏)在付某右胳膊上戳了一下,再次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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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刚平律师
电话:1375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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