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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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应按什么原则进行债务清偿? 离婚时进行债务清偿的原则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应共同偿还,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有当事人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违法者责任自负原则、离婚协议、判决效力只及于本案当事人原则、公平原则。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发布时间: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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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性婚姻要求赔偿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但是在财产分割方面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具体赔偿因人而异。 如果夫妻间没有生理疾病或意外,却长达一个月以上没有性生活的。而婚姻中如果夫妻生活不能正常进行,那可能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比如被拒绝的一方会感到沮丧、抑郁、降低自尊,严重的会成为离婚的一个..发布时间: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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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发布时间: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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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当事人个人偿还的,配偶并不需要偿还。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是,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发布时间: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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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缺席判决是可以的: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发布时间: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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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发布时间: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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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类: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二)、费类:1、登记费80.00元;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3、工本费20.00元在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的问题上,大部分离婚夫妻关注的还是离婚房产过户是否会免收契税。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发布时间: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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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发布时间: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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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都应该一起纳入分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二人关系存在期间的话,若是夫妻之间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按揭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发布时间: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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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发布时间: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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