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欢迎您来到山东临沂许仙凤律师网上法律咨询室。www.110.com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律师随笔

哪些人不能成为保证人?

作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16年10月17日
广义的讲,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一、哪些人可以作为保证人?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7条的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二、哪些人不能成为保证人?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8条、第9条、第10条的规定: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此外,《担保法》第11条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三、“中间人”能算保证人吗?
  民法中的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农村,有很多这样的情况,欠条上第三人写着“中间人”或者“见证人”等。对于能否将其作为保证人并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司法实践中一般采取了这样的原则:在债务关系成立中起联系、介绍作用且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承担保证责任。

在线咨询

选填项(可以不填)
请填写真实手机号码,可免费得到律师对该问题的电话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