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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涉水险的赔偿处理

作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16年10月20日

(一)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复费用赔偿。但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涉水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涉水险
  涉水险的理赔条件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遭受暴雨、洪水的当时,保险机动车被水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驾驶人继续启动机动车或利用惯性启动机动车;
  2、遭受暴雨、洪水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机动车。
  (二)发生本附加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机动车损失而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本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为限。
  水中二次打火受损不赔
  因水浸导致发动机受损主要有两种情况:车辆在水中长时间浸泡以及在水中二次打火。
  车主只有在购买了“车损险”后,才能在遭水浸时获得保险赔偿,但主要赔付座位、线路等水浸引起的损失,涉水行驶或在水中启动造成发动机损坏则不属于保险责任。只有同时购买了“发动机特别损失险”的车主,才能相应获得包括发动机损失在内的赔偿。
  在调查保险公司中,有的保险公司的发动机特别损失险(或涉水损失险)均明确指出“被保险机动车在水中启动”为赔偿范围,也就意味着水中启动造成的发动机损坏同样在赔偿范围内,比如人保、太平洋、大地、人寿、华泰等,并且第一条中还包含了车主对车采取施救、保护措施合理费用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当车辆被淹或进水发生故障后,车主采取的正规收费救援服务是可以报销的。
  车损险的保险责任中列明由“暴雨、洪水”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但同时列明“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的,保险公司不赔。
  在暴雨灾害中,不少车主由于缺乏经验,车辆在水中熄火或二次打火导致发动机受损,遭遇保险公司拒赔。
  对于这种情况,保险公司称之所以拒赔,是因为车辆在水中打火会令积水从气门进入发动机造成损坏,属于车主失误操作,损失应由车主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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