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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申办遗赠公证的事项有哪些

作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17年08月30日
   当事人申办遗赠公证时,必须亲自到住所地或遗赠行为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机构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可根据其申请派公证员到遗赠人的居住地办理。
  办理遗赠公证应提供下列材料:
  1、遗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
  2、如果受赠人是单位的,应提供该单位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草拟的遗赠协议书;
  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折等;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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