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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一审认定事实错误怎么解决?

作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18年06月04日
一、一审认定事实差错怎样办理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认定事实有差错的,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且供给事实有差错的证据,法院审理的时刻,假如事实确有错的,会进行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平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颠末审理后,该当依照如下环境分离处置: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实用司法准确、量刑恰当的,该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许抗诉,保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差错,但实用司法有差错,或许量刑欠妥的,该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晰或许证据不敷的,能够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能够裁定撤消原判,发还原审人民法院从新审讯。   原审人民法院对付依照前款第三项划定发还从新审讯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许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该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许裁定,不得再发还原审人民法院从新审讯。   二、犯法事实若何肯定   犯法事实是量刑的主观依据,没有犯法事实就无奈肯定犯法,量刑就失去了条件。犯法事实有狭义与陕义之分,这里讲的犯法事实是狭义的犯法事实。狭义的犯法事实是指主观存在的与犯法无关的各类事实环境的总和。它既包含犯法组成的根本事实,也包含犯法性子、情节和对社会的迫害水平。是以,作为量刑依据的犯法事实包含如下四项内容:   1、犯法事实。它是指犯法组成要件的各项根本事实环境。查清犯法事实便是要查明何人在何种心态安排之下,针对何种工具实行了迫害行动,并形成了何种迫害成果,侵犯了何种合法权益。   2、犯法的性子。它是指犯法行动的司法性子,即某一迫害社会的行动经过司法划定并经由过程审讯构造确认的犯法属性,表现为行动人的行动组成甚么罪,应定甚么罪名。   3、犯法情节。刑法上的犯法情节有两种:   一种是入罪情节,即影响犯法性子的情节,它是组成犯法的必备因素;另一种是量刑情节,是指犯法组成根本事实之外的其余影响和阐明犯法社会迫害性水平的各类事实环境。   4、对付社会的迫害水平。它是指犯法行动对社会形成或许能够形成侵害成果的水平。社会迫害性是犯法的最本色特性。社会迫害性水平巨细是辨别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和由此而定的对犯法分子能否实用科罚、若何实用科罚的紧张依据。   三、证据证实犯法事实中哪些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度安全部、司法部、天下人大常委会法制事情委员会1998年1月19日结合宣布的《对于刑事诉讼法实行中若干成绩的划定》明白:   改动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原刑事诉讼法对于拘捕条件中“重要犯法事实曾经查清”的划定改动为“有证据证实有犯法事实”。此中“有证据证实有犯法事实”,是指同时具有如下环境:   (一) 有证据证实产生了犯法事实;   (二) 有证据证实犯法事实是犯法嫌疑人实行的;   (三) 证实犯法嫌疑人实行犯法行动的证据已有查证失实。   犯法事实能够是犯法嫌疑人实行的数个犯法行动中的一个。   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规则》划定:   人民检察院对有证据证实有犯法事实,能够判处徒刑以上科罚的犯法嫌疑人,采用取保候审、监督栖身等办法,尚不敷以避免产生社会危险性,而有拘捕必要的,该当同意或许决议拘捕。   “有证据证实有犯法事实”是指同时具有如下环境:   (一) 有证据证实产生了犯法事实;   (二) 有证据证实犯法事实是犯法嫌疑人实行的;   (三) 证实犯法嫌疑人实行犯法行动的证据已有查证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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