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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离婚案件能否上诉?

作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18年07月14日
离婚案件的争议分两类。第一类是身份关系纠纷(是否还是夫妻关系) 第二类是财产纠纷。
  第一类的身份关系纠纷,如果法院判处允许离婚的原则上是一审终审,不可上诉的。因为婚姻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不可一次再次地去变动。
  如果法院判处不予以离婚的,则可在判决后6个月后才可再次提起离婚申请。
  第二类的财产纠纷,可以上诉。因为这并不涉及公共利益,而是涉及个人利益。
  怎么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 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 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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