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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彩礼钱需要退回吗

作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18年09月01日
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在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上,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约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约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2、双方已经登记结婚的,只有在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已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在双方必须离婚的前提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3、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是指绝对生活困难,即该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指依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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