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夫妻共同承租的公房的相关知识
作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12日
1、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五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均可承租的情形。
2、对于上述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2)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4)照顾无过错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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