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抚养费纠纷由谁进行管辖
作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31日
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则上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多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从便于诉讼的角度出发,原告可以选择在本方住所地法院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的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照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应超过月收入的50%. 若收入过高或过低,可以适当下调或上调其比例。如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收入过低、或无法确定的,法院在处理时可参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0%先行判令义务人每月支付生活费,而医疗费、教育费等费用可判决双方按照实际发生额各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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