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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我想离婚,女方要12万,我该怎么办?

作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26日

根据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在此之前没有登记领取结婚证但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以事实婚姻对待,在此之后没有登记领取结婚证而仅根据习俗举行了婚礼且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后面也没有补办结婚证的,则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如何“离婚”“同居”,在法律上是指男女双方公开共同居住生活,但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两性结合。非法同居关系双方是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因此不存在“离婚”,而是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若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及子女,起诉到法院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同居关系由双方不再在一起共同生活而自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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