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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协议离婚的需要条件有哪些

作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09日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结婚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要求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和无婚姻障碍。  结婚属于身份行为,当事人享有专属权,多数国家要求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代理。  2、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1)《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这一规定说明,结婚自由虽然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权利,但是,并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  (2)晚婚,是指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晚于是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初育为晚育。  (3)法定婚龄属于强制性的规则,晚婚年龄则只是号召和鼓励性的措施。  3、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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