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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二婚离婚补偿的情形

作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04日

离婚过错方指的是婚姻中出错的一方,婚姻过错方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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