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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离婚时有房贷算债权债务吗

作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07日

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
        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可以说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当然也有可能还存在家庭共同财产的情况,这个时候往往是加入了父母或者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财产,所以共同才会组成家庭财产。在个人欠债的情况下,法院依法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全部执行完,因为其中通常只有一半的财产才是属于欠债人的,于是在执行的时候就只能执行这一部分。
        离婚时的房贷肯定算债权债务,主要在于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房子是共同财产的应为共同债务,属于个人财产的应属于个人债务。 在离婚诉讼期间,一方的贷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取决于贷款是否用于夫妻双方的生活费。举证责任由贷款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中原有的债务,应当一并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属于双方的,应当达成和解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者所产生的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双方的“共同偿还”即为连带偿还责任。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清偿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对方以共同债务清偿,不足的可以用个人财产清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精神,尽管其公共债务契约的一方,但仍有权债权人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视为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请求判决属于个人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上的债务是根据债务关系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依法产生的。
        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债权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债务人。承担债务,债务分为债务按份额和连带债务,共同债务的连带债务在丈夫和妻子的关系持续属于那些由丈夫和妻子承担连带责任,即生活的地方的债务承担共同夫妻双方来自丈夫和妻子共同复原,即使是丈夫和妻子离婚后,也由丈夫和妻子共同返回。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离婚财产分割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 1、一方婚前借款取得的财产已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取得该财产所负的债务; 2、为了满足夫妻日常生活的因此所负的债务; 3、双方共同生产经营的收入或是一方生产经营的收入但是该收入用在了共同生活中了的,因此而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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