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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离婚后起诉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怎样的

作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17日
 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一般来说,变更孩子抚养权是否需要公证由离婚夫妻自己决定,因为,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有离婚夫妻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解决;如果协商后订立变更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或者进行变更孩子抚养权协议书公证的,是法律允许的,但是,无论怎么样,最后都需要法院裁定确认更孩子抚养权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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