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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离婚财产包括婚期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

作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包括婚期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若在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去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的离婚方式。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 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协议离婚后财产还可以重新分割的情况有: 
       1.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2.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3.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4.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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