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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作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26日

即夫妻之间有关婚内财产约定的看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的,按法律规定来判定。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总结归纳出以下几点: 
        1、婚后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个人财产的婚后投资收益和劳务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则应当认定为夫妻个人的财产。 
        3、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或应当取得的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4、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婚前原则上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婚后原则上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有相反表态的除外。 
        5、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接受赠与,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有明确表示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工伤赔偿金是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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