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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怎么处理自诉案件

作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0日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件对自诉案件按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裁定驳回起诉。适应以下情形:
  ①犯罪已超过诉讼时效的;
  ②被告人已死亡的;
  ③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④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的;
  ⑤缺乏罪证,自诉人又提不出补充证据的;
  ⑥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⑦经法院调解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⑧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提出刑事自诉的。
  (2)开庭审理。对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自诉案件应开庭审理。
  (3)移送人民检察院。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如果被告人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的,且既有自诉,又有公诉性质的,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可以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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