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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法院审理再审案件期限是多久

作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9日

法院审理刑事再审案件不一定需要进行开庭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二)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
  (三)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
  (四)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
  (五)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本规定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经两次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
  1、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2、《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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